2012/1/31

跨海來台興訟 韓舉發日商專利 逆轉勝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2012/01/03

  日商三星金剛石,與南韓新韓鑽石,跨海來台打「玻璃切割圓盤刀 」發明專利官司。

  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決,駁回智慧財產局及日商三星金剛石公司上 訴;本件專利訴訟,新韓鑽石公司勝訴確定。

  南韓新韓鑽石公司打贏這場專利官司的結果,根據智慧財產法院2 010年11月間的原院判決內容是,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

  1996年3月6日,日商三星金剛石公司以「玻璃切割圓盤刀」向經濟 部智慧局申請發明專利,經准予專利。

  不過,新韓鑽石提出舉發,並舉出1978年12月間公開的日本特許「 玻璃材料切割器刀刃」專利案;1988年4月間公告的美國「披薩切割 器」專利案等,至少4件先前已經公布的專案為證,主張三星金剛石 所申請的專利,違反專利法規定,不符發明專利要件,對該專利提起 舉發。

  但智慧局2次審定,還是堅持新韓鑽石的舉發不成立。

  新韓鑽石於是打起行政官司,獲智慧法院判決勝訴,智慧局與三星 金剛石都提上訴。

  但確定判決指出,三星金剛石的該發明專利,不合於進步性的比對 原則。

  因此判決,駁回智慧局及三星金剛石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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