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9/21

曹興誠:尊敬法官 他們都正直 和艦案高院更一審 曹、宣獲判無罪 曹改口讚法官 坦承先前有點「不敬」 對檢不斷上訴直言是「磨人」

【郭良傑、劉宗志/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 2010/09/15

  和艦案更一審引發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怒嗆高院法官違法審理、退庭抗議,高院十四日宣判,合議庭認定,檢方未能舉證曹興誠與聯電榮譽副董宣明智背信及違反商業會計法,判曹、宣兩人無罪。曹興誠昨天改口說,他對這些法官相當尊敬,因為他們都是正直的人,並未因他先前有點「不敬」,就有不公判決。

  曹興誠、宣明智被控於擔任聯電董事長與副董事長期間,自九十年六月到九十一年間,用聯電資金,投資大陸和艦科技公司,並獲和艦允諾未來將回饋聯電,但因這項投資未獲政府核准,曹、宣被控背信及違反商業會計法。

  一、二審均判曹、宣兩人無罪,但檢方認定曹、宣兩人的背信行為與違反商會法部分有牽連,上訴最高法院,獲最高法院認同,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發回更審引發曹興誠一連串抗議,他先批評檢察官濫權上訴,繼而聲請釋憲,未被大法官會議受理;又在法庭內抗議法官違憲、違法審判,當場退庭抗議,怒嗆法官「要我出庭就來拘提」,拒絕再出庭。後來,曹興誠發現,和艦案及何智輝銅鑼徵地弊案撤銷二審判決,發回高院的最高法院合議庭法官完全相同,他決定回到高院出庭,怒批最高法院「法官太多」,合議庭五位法官「枉法裁判」,這是他因和艦案在更一審的第二次出庭。

  高院更一審合議庭昨天審結宣判,曹、宣兩人依然獲判無罪。判決指出,檢方未能證明曹、宣兩人與和艦公司的口頭承諾,有違反聯電公司的利益,也無法證明聯電公司有多少損失,加上聯電股東會決議支持曹興誠,因此認定兩人並無背信行為。

  至於檢方指曹、宣調任員工到和艦服務,並支付薪資及紅利,提供管理諮詢、發明專利等給和艦公司,未揭露在財務報表中,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更一審合議庭認為,財務報表並非曹、宣兩人製作,檢方也無法舉證兩人違法,此部分亦判無罪。

  曹興誠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司法最重要的就是正確、即時,這也點出台灣司法制度的二大問題。一是手握大權的檢察官可以不斷上訴,從先進國家來看,明顯是侵犯人權,因此他建議檢察官在刑事一審判決無罪後,不得再上訴,否則不斷「磨人」,違反人權也浪費社會資源。

  他再批評台灣最高法院法官人數太多,指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有違審判不可分原則。曹興誠指出,有些地院法官可能較年輕、經驗不足,建議把最高法院法官人數裁減,派至地院陪審,既可提高審判正確性,也可縮短審判時間,達到正確、即時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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