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18

春天汽車旅館涉侵權 判賠93萬

中國時報 【王志宏/高雄報導】 2009/11/13

  台北春天酒店控告高雄春天商務汽車旅館涉嫌侵害商標,要求賠償四千萬元,並登報道歉,雄院認為「春天」兩字讓民眾混淆兩間公司有加盟或授權關係,但對於業務影響,頂多只有歷年獲利的二%,計算後判賠九十三萬元,原告其他要求則駁回。

  合議庭指出,原告是台北大型觀光溫泉旅館,被告是高雄市連鎖汽車旅館,兩者型態及消費客層及距離都無法取代,也無直接競爭關係,對原告公司名聲或宣傳搭便車的加分效應影響不大,頂多賠償九十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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