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29

中文字雖然近似,但消費者並不會混淆誤認 美商英特爾告台灣英代爾 再敗

【張國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A15/稅務法務 2008/10/23

  台灣一家服飾、玩具外銷出口商,取名為英代爾實業公司,被美商英特爾(Intel)認為有侵害商標情事,一狀告進法院,官司一打四年多,高等法院更一審法官認為,英代爾與英特爾中文字雖然近似,但消費者並不會混淆誤認,也沒有因此減損英特爾商標的識別性與信譽,昨天判決英特爾敗訴;英代爾也不必給付英特爾700萬元損害賠償費。

  民國94年間,美商英特爾向板橋地方法院起訴,指控台灣外銷出口商英代爾涉及侵害英特爾的商標權。

  到96年1月間,板院以四項理由駁回英特爾排除侵害的請求,包括:

一、英特爾雖然先前也有用「英代爾」(INDEL)中文名稱登記商標,但台灣的英代爾以公司名稱特取部分「相同」的英代爾實業公司向經濟部設立登記,依92年5月修正的商標法規定,並未違反商標法。

  二、89年7月台灣英代爾公司設立登記時,英特爾尚未取得商標專用權;而台灣英代爾英文名稱為Merry kid's corp.雖與中文名稱無關,但不能據此認為英代爾有積極攀附英特爾商譽的惡意行為。

  三、英代爾營業項目雖有「無線通信及有線機械材料製作」,但實際上作的是手機套及手機吊飾,何況為杜絕爭議,已向主管機關註銷此一項目。

  四、英代爾與國內世邦旅遊為合作企業,但不會因此減損英代爾與英特爾兩商標的識別性或信譽,或者讓消費者混淆誤認情況。

  對於板院的判決,英特爾不服,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被判決上訴駁回。英特爾連吃兩個敗仗,鬥志仍然高昂,上訴三審,今年4月最高法院認為,侵害商標權有兩要件,一、明知為他人著名的註冊商標 而使用相同或近似名稱,致減損著名商標的識別性或信譽;二、明知為他人註冊商標的中文作為自己公司名稱,使消費者混淆誤認。

  英代爾雖為外銷玩具與服飾商,與英特爾營業項目不同,但對上述兩項構成侵權要件,是重要防禦方法,原審未加詳察,因此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不過高院昨天仍然支持板橋地院原判決理由,最後判決,英特爾的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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