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29

藥品專利權期間 將延長2至5年 避免等待許可證時間過長,縮短行使專利權的期間

【侯雅燕/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A15/稅務法務 2008/10/22

  醫藥品、農藥品等發明專利權取得後,企業須取得衛生署或農委會的許可證,才得開始實施專利權,但若等待許可證核發期間長的話,會縮短企業行使專利權的時間,因此,經部智慧局將修改專利法,將延長專利2至5年時間。

  智慧局日前召開公聽會,討論醫藥品、農藥品等發明專利權期間延長草案,藥廠、衛生署及農委會等專家學者參與,對修正草案共識頗高,智慧局最快將於一個內將草案上網,若確定外界無其他疑慮後,一個月後將可公告實施。

  智慧局表示,國內外藥廠對專利權期間延長看法迥異,國外藥廠表達,希望國內擴大放寬專利權延長期間。但國內藥廠則希望,不要延長專利權時間,因為國內藥廠通常等到國際藥廠專利權期間過,即可開始生產該藥物。

  不過,智慧局站在中立立場,認為一般專利權取得後,即有20年使用期間,但醫藥與農藥品產品特殊,即使已取得專利,但需等到衛生署與農委會核發許可證後才可實行專利,甚至有時候衛生署還會要求藥廠進行臨床實驗。

  智慧局強調說,專利制度旨在鼓勵、保護、利用發明,以促進產業發展。但醫藥品或農藥品在獲得政府有關單位許可而上市時,大多已喪失部分專利權期間,此種情況下,將使業界對於新藥研究開發喪失研發及投資意願。

  因此,智慧局認為延長醫藥與農藥品專利權期間,可彌補企業等待許可證期間是相當合理。智慧局指出,雖然公聽會有不同意見,對於延長醫藥品與農藥品專利權期間,各界反對聲浪小。

  智慧局說,「醫藥品」是指用於診斷、治療、減輕或預防人類疾病,或其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生理機能物質。「農藥品」則指用於防除農林作物,或其產物的有害生物、調節農林作物生長或影響其生理作用物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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