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7/19

台語發音是生啤酒之意 青啤判不准註冊商標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2013.7.2 

台灣青啤股份有限公司五年前以「青啤」兩字,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未通過,該公司不服打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昨仍判台灣青啤公司不准註冊,全案定讞。

台灣青啤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十多年,隸屬三洋維士比集團。台灣青啤在九十七年九月間,以「青啤」兩字商標,向智慧財產局申請指定使用在紅酒、白酒、高粱酒、威士忌、白蘭地、葡萄酒、雞尾酒、伏特加等酒品和啤酒以外的含酒精飲料。

但智財局認為,「青啤」以台語發音是「生啤酒」之意,民眾會誤認所有「青啤」商標的產品都是生啤酒。

台灣青啤不服,提起訴訟,主張「青啤」兩字並無特殊意義,且他們有「維士比青啤」等商標,也以「青啤」註冊商標獲准,智財法院改判撤銷原處分和訴願決定;智財局不服,提出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支持智財局見解,認為該商標的確易使消費者誤認為是生啤酒,判「青啤」兩字不准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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