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8/13

古龍著作糾紛 邵氏不罰光碟商要賠

【陳俊雄/北縣報導】 中國時報 2010/08/04

  武俠大師「古龍」代表作《鐵血傳奇》、《浣花洗劍錄》傳出著作權糾紛。民國五○年間,取得著作權的宋氏公司,控告改編電影的邵氏公司、代理發行光碟的天映影視、天映公司,妨害著作財產權,並求償一百萬元。智慧財產法院以邵氏在著作權法施行前改編拍片,並未觸法,僅判決天映影視、天映公司賠償八十萬元定讞。

  宋氏公司老闆宋德令指出,他的父親宋今人,創辦真善美出版社,並於四十九年至五十五年間,聘請古龍寫作《鐵血傳奇》、《情人箭》、《浣花洗劍錄》、《大旗英雄傳》、《湘妃劍》、《孤星傳》六部武俠小說,並獲授權著作權,依法保護期限至民國一二四年九月廿一日止。

  宋氏公司指出,邵氏公司未獲宋氏公司合法授權改作,分別於六十五年、七十一年改編拍攝電影,又於不詳日期,將影片權利,轉讓予天映公司;天映公司則於九十一年授權得利影視在台重製、發行侵權視聽著作DVD與VCD,再於九十三年將得利影視合約權利,轉讓予天映影視。

  宋氏公司認為邵氏、天映公司侵害著作財產權,提出告訴求償一百萬元。宋氏公司也以珠海出版社未經授權出版《楚留香傳奇》等六部古龍所著武俠小說,二○○八年在大陸提告。

  智慧財產法院發現,宋氏公司控告邵氏公司侵權,已逾告訴期限;另邵氏在七十一年之前即改編、拍攝古龍的《楚留香傳奇》、《浣花洗劍錄》電影,時間亦早於七十四年著作權法修正,認定邵氏並未侵權,而邵氏公改拍古龍電影,也應以獨立著作保護,判決不罰。

  天映公司及天映影視,雖提出邵氏與古龍所訂電影版權合約;但法院認為,古龍與真善美出版社簽訂「著作物權讓與契約」後,已將相關權利,轉讓予真善美出版社;天映公司即使取得邵氏版權合約,出版邵氏改編古龍電影光碟,亦屬無效,判決天映公司、視聽,應賠八十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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