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新聞網 記者呂開瑞/桃園八日電
桃園地檢署指出,網購存在不少風險,買到仿冒的名牌包、飾品等物一旦被查獲,除了違反商標法、著作權等刑責,還得面對代理商的民事求償。
桃園地檢署調查,吳姓男子以為「諾菲斯」外套在越南很便宜,約為台灣售價的三分之一,他不知是仿冒品,在臉書上貼文「品質不錯、很划得來、值得買」,有15名好友託他購買40多件。
吳買齊後以航空貨運寄回台灣,在桃園機場被海關查獲是仿冒品,15名揪團購買的消費者,被依違反商標法移送偵辦。他們供稱不知是仿冒品,買來是自己穿或送親友。
吳姓男子也回台證稱,以為名牌服飾是外商在越南設廠代工和銷售,因越南物價較低,才會賣得比較便宜,不知是仿冒品,臉書貼文純粹是熱心分享「好康」,幫忙寄送的運費都是自己出,沒有賺差價。
檢察官認為15名揪團購買者並不清楚是仿冒品,且買的數量不多,沒有出售營利,也沒有拿到網路上拍賣,與「意圖營利輸入仿冒品」違反商標法構成要件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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