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5/4

商標專利優先權 我爭納5次江陳會

【陳宥臻、林如昕/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 2010/04/14

  兩岸智財權協議與ECFA,被列入第五次江陳會的簽署重點。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昨天在立法院表示,台灣的農產品產地或 商標,被大陸商人搶註冊情況相當嚴重,台灣目前正在向大陸力爭「專利、商標優先權」納入協議文本。

  由丁守中召集的「擴大兩岸經貿-完善地簽署兩岸智慧財產權協議」公聽會昨在立法院舉行。陸委會副主委高長表示,目前兩岸正就智財權問題溝通中,包括優先權、平台建制、定期溝通、共同打擊盜版犯罪等,協議內文都會提到。

  農產品地名或商標 遭對岸搶註冊

  王美花表示,兩岸相關單位已對五次江陳會將簽署智財協議文本「業務溝通」多次,以農產品商標、文創產業和商標仿冒為協議重點。但目前最棘手的是取得「商標、專利優先權」。

  台灣農產品產地名稱受大陸搶註冊嚴重,包括古坑咖啡、池上米、西螺醬油等,或知名茶產區阿里山、日月潭和杉林溪等地名,也被大陸業者搶註冊。以上例子在三年前都明正言順屬大陸廠商擁有的商標 ,直到去年,經智財局協商,大陸才同意撤銷註冊。

  最近智財局與陸方協商的個案,還有新東陽和「福爾摩沙」用詞喬不攏。新東陽主管表示,公司內部人員到大陸搶先註冊新東陽商標,所以希望透過智財局把商標權取回,也有一說是因與大陸的「東陽縣」同名而不批准;「福爾摩沙」則被大陸官方認定貶低之意,禁止廠商註冊。

  大陸不承認優先權 台商嚴重受損

  台灣到大陸申請商標註冊一年約九千多件,申請專利一年兩萬一千多件,大陸來台申請商標每年僅六百至七百件,兩方的申請數量懸殊。

  王美花指出,台灣企業為了「優先權」吃盡苦頭。以專利優先權為例,一旦國內企業在台申請專利,在國際間就能享一年專利優先權,只要在一年內有第三企業要登記同樣的專利,都不被承認,但大陸則不承認優先權,所以若有第三者搶先台商在大陸註冊成功,台商就無法取得大陸的專利。

NCC:無權管 頻道商:告不贏

【林上祚/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 2010/04/15

  日本A片業者指控有線電視成人頻道,侵犯著作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著作權主管機關是經濟部智慧財產局,A片業者主張NCC應事先審查A片授權文件,「NCC沒有這個權利」;成人頻道業者則是強調,昨日來台八家業者,在日本「不具代表性」。

  NCC表示,A片只是約定俗成的名詞,A片只要符合台灣尺度,一樣可以獲得著作權保護,日本A片業者如果發現,作品在未經授權下,遭到重製播出,仍然可以循法律途徑,控告成人頻道業者侵權。

  台灣固網主管表示,在著作權領域,台固所有內容供應商,必須合法取得授權,如果違反著作權,內容供應商必須負擔所有責任;中華電信主管則是強調,MOD被公告為開放平台,成人頻道業者取得執照後,MOD無法拒絕其上架申請。

  成人頻道業者表示,日本成人電影業有五百家製片廠、六個成人電影聯盟,「這次來台的業者,都是做郵購的,沒錢加入六個聯盟,台灣業者如果要做合法生意,誰會去跟他們買?」並強調,既然A片著作權有爭議性,A片業者自己製作妨害風化影片,法院不可能判決本國廠商妨害風化。

不惜釋憲 日A片爭版權 擬告我妨害風化

【林上祚、戎華儀/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 2010/04/15

  日本八家A片商上周宣布跨海來台捍衛著作權,委任律師昨天召開記者會,向提供平台的電信和有線電視業者喊話,希望在一個月內洽談影片播映授權,否則依《著作權法》和《刑法》提告,附帶請求民事賠償。委任律師陳世英、簡啟煜並表示,若官司敗訴,不排除聲請大法官釋憲。

  陳世英表示,盜版A片一片賣三十元,廠商的毛利率還有七八成,國一生每天省下一杯飲料錢,就能買一張A片,「台灣政府單位不願意正視A片盜版侵權問題,讓台灣A片如此便宜,最後受害人到底是誰?」

  儘管高等法院在民國八十八年判決,「色情光碟片非屬《著作權法》所稱之著作,不受《著作權法》不得製造或販賣等之保障」,不過簡啟煜強調,這項判決尚未成為判例,A片業者仍有主張權利的空間。

  陳世英說,A片業者有二項主張,一是所有業者一個月內,將未經授權影片全部下架,二是一個月內與AV業者洽談授權事宜。並表示,手機電影下載服務,到處看得到便宜日本A片下載,如果A片在台灣不是合法商品,那麼業者在行動平台上賣A片,就是觸犯《刑法》「公然散布猥褻物品罪」,提供小額付費平台的電信業者,就是妨害風化罪的幫助犯。

友達專利戰大勝LGD;將聲請LGD輸美禁制令,台廠訴訟先下一城

【記者陳泳丞、袁顥庭/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2010/05/03

  台灣大尺寸面板業發展10多年,終於在跨國專利技術訴訟案首度出現難得的大勝場面!友達與競爭對手南韓LGD在美國專利纏訟,雙方各提出4項專利侵權案,其中美國法院已裁定友達提出的專利全勝,此舉顯示台灣面板技術已非吳下阿蒙。友達昨日並表示,將聲請禁制令,禁止LGD侵犯友達專利技術產品,出口及銷往美國。

  早在今年2月左右,當美國德拉瓦州聯邦地方法院裁定LGD侵犯友達 4項專利確定時,友達就曾指出,可能會對LGD提出數億美元的求償,根據業內人士估計,由於友達再次一面倒的大勝,創造出來的價值恐怕會超過10億美元以上。

  原因在於LGD侵權產品應用廣泛,包括供液晶電視、監視器、NB、公用資訊顯示器及手機的小尺寸面板,自損害賠償期間至案件審理時,採用LGD面板銷售到美國的產品,有相當大比例屬於侵權產品,友達可據此要求償付權利金,並順勢阻礙競爭對手的產品銷售與佈局。

  友達指出,此案始於2006年12月,LGD在美國向友達及奇美電提出 專利侵權訴訟,友達隨後向LGD提起反訴。案件在2009年6月進入審理。訴訟審理時,LGD曾向友達要求超過6.9億美元的損害賠償,但歷經大規模法庭審理後,法院裁定LGD全數侵犯4篇友達專利,而友達未侵犯任何一篇LGD在訴訟審理提出的專利。友達指出,針對法院拒絕LG D的要求,同時維持友達堅強專利技術、並裁定LGD侵犯該等專利,公司方面感到相當振奮。

  友達說明,法院裁定LGD全數侵犯的4篇友達專利包括:美國專利號碼6,778,160、6,689,629、7,125,157及7,090,506,各該專利技術分別協助改善液晶反應時間、改善液晶顯示器可靠度、解決顯示畫面瑕疵、以及提供小尺寸手持裝置所用的薄型結構。這些技術都屬於相當基礎的範疇,也顯示這些年來友達耕耘技術有成。

  同時,友達將聲請禁制令,制止LGD出口及銷售侵犯友達專利技術的產品到美國。且因法院已同時裁定LGD誘使其客戶侵犯友達專利,基於此裁定,友達希望LGD之客戶立即停止自LGD購買未經許可之侵權產品於美國銷售或使用,以免訟累。

2010/4/6

跨國娛樂公司稱損失近60億 FOXY軟體負責人 面臨天價求償

【陳俊雄/北縣報導】 中國時報 2010/03/20

  許多民眾都愛用「純分散式點對點檔案分享架構」(即P2P)的軟體「FOXY」抓歌、抓圖、抓電影,板橋地院認定「FOXY」提供平台,讓使用者預設強制分享功能,構成違法公開傳輸要件,十九日依妨害著作權法將「FOXY」負責人李憲明判處一年六月徒刑,併科罰金七十萬元。

  由於「FOXY」軟體橫行,造成環球、華納、艾迴等跨國娛樂公司損失總計超過五十八億餘元,八大影業及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可能在二審時提出附帶民事求償,且可能打破愛瑪士柏金包的二億餘元紀錄。

  「景昌資訊」負責人李憲明(五十六歲)及「威信誠」科技公司負責人楊朝雨(已歿),共同開發出繁體中文P2P軟體「FOXY」,由於軟體中具有強制預設分享檔案功能,所有使用者都變成提供檔案的傳輸平台。

  使用者安裝了FOXY軟體之後,IP位址就被李憲明位於美國及大陸的網站搜尋連結,讓首次使用FOXY軟體的電腦會自動傳輸訊息連接至伺服器,並快速地連結至其餘安裝FOXY軟體電腦,便利使用者搜尋檔案。

  由於分享功能強大,不少民眾硬碟中儲存的照片、資料意外因為分享而曝光,為此警政署更下令,員警不得在警用電腦上安裝FOXY軟體,以免筆錄、個資外洩。

  李明憲為了增加網站的瀏覽人數,以獲取較高廣告利益,大打FOXY下載各種檔案的便利性,以侵害他人著作權已獲得廣告效益。

  板橋地院審理發現,李明憲發明的FOXY軟體,並不是非法複製、而是以提供平台讓用戶非法公開傳輸檔案妨害著作權。

涉竊取公司機密資料創業 陶氏離職員工判17個月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2010/03/16

  知名跨國化學公司陶氏化學集團(The DOW Chemical Co.)前亞太研發中心技術總監杜宗憲,被控在離職前涉嫌竊取公司機密資料庫「中央報告系統」(CRI)的Imperial計畫案,捲入「商業間諜」風波,智慧財產法院日前以被告杜宗憲,觸犯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將他判刑1年5月。本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杜宗憲在1990年7月起,受僱於陶氏集團,原擔任聚胺基甲酸乙酯的技術服務工程師職務,在2003年間任職於該集團亞太研發中心技術總監,負責全球軟質聚胺酯泡棉產品的研發。

  杜宗憲明知道陶氏集團以Imperial計畫為名,投入大量資金研發以天然種子(例如大豆油),作為生產軟質聚胺酯原料的技術,而陶氏集團員工為此計畫製作的中央報告系統報告,彙集所有Imperial計畫資料及檔案,存放在該集團位於美國德州自由港電腦的伺服器主機內。

  杜宗憲在2003年11月至12月間,以身體健康為由,向陶氏集團表達辭意,但是卻在同年的12月1日,與薛潘霆(Ferrari Hseuh)洽談離開陶氏後共組創見控股公司(Inno H.C.)之事宜;2004年3月間創見在香港設立,杜某即擔任董事。

  但是杜宗憲竟在同年4月30日辦理離職前,將陶氏集團Imperial計畫內11,843個檔案中的494檔案、及8849篇機密研發資料,違反與公司的保密契約規定,重製於其所有的隨身硬碟中。

  陶氏集團隨後向台北地檢署提出檢舉,2004年8月檢察官朱帥俊指揮刑事局偵查員在杜宗憲的台北市雙城街住處,起出1顆容量26.8GB 的USB式隨身硬碟,該硬碟內載有1萬多筆檔案,包括上述檢方所控涉嫌重製的檔案及機密研發資料。

  智慧財產法院依違反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章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的電磁紀錄罪、以及著作權法重製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將被告杜宗憲判處有期徒刑2年10個月,惟因適用2007年間政府公布的罪犯減刑條例,因此刑期減為判刑1年5個月。

健身器材大廠強生 被控仿冒商標

【鮮明/台中報導】 中國時報 C2/中彰投新聞 2010/04/03

  知名健身器材大廠強生運動科技公司生產的「X─bike」健身車, 商標被控仿冒台中縣晨昌公司的「XBIKE」健身車,台中市警方昨天搜索強生總公司及倉庫,查扣兩百多台健身車。業者喊冤說,他們當時在設計時不知類似商標已被人註冊。

  警方表示,「X─bike」與「XBIKE」雖然有大小寫之分,但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鑑定後,認為有混淆誤認之虞,涉嫌違反商標法,昨天將全案移送法辦。

  X—bike類似晨昌XBIKE

  晨昌公司報案指出,該公司生產的「XBIKE」健身車,早在九十七年就向智慧財產局註冊商標,透過網路平台、業務人員銷售,每年可賣兩萬多台,年營業額上億元,沒想到竟有廠商冒用他們的商標。

  台中市刑大偵四隊蒐證後,昨天分別前往強生台北總公司及桃園倉庫搜索,起出兩百四十九台「X─bike」磁控健身車,折合市價約兩百多萬元,並帶回該公司經理張吉安、倉儲廠長彭新動。

  喊冤:不知已有人註冊

  張吉安喊冤說,大陸代工廠商研發該款磁控健身車時,原本設計的標誌為「K─bike」,公司認為健身車為「X」造型,遂將第一個字母改成「X」,去年十二月開始銷售,每輛售價近五千元,至今已賣出四百台,事前完全不知類似商標已被其他廠商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