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淑珍/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C4/稅務法務 2009/02/05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了鼓勵較為弱勢的自然人、學校及中小企業進行研發與專利申請,近來積極推動專利年費減免措施,96年、97年都有逾8萬件的專利權減免專利年費,減收金額更分別高達7,800萬元與 7,354萬元。
這項措施,智慧局指出,主要是針對在經濟競爭環境中較為弱勢的自然人、學校及中小企業所提出。
而依據專利年費減免辦法規定,自然人、學校及中小企業減收第1 年至第6年的部分年費金額,經減收800元後,第1年至第3年,每年年費只交1,700元。第4年至第6年減收1,200元,每年年費只交3,800元,其減收比例約為原年費之30%。
2009/2/6
專利審結案 今年提高到5萬件
【侯雅燕/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C4/稅務法務 2009/02/03
智慧局提出今年的招牌菜,主軸是推動「Triple E計畫」,包括E xamination、Excellence、Enforcement,在此之下,強化專利審查效能、完成專利法修正草案,今年專利審結案件提高到5萬件。
智慧局說明,第一個E是Examination,以強化專利審查效能為核心,包括1.增加專利審查人力、2.確保專利審查品質、3.提高專利新申請案件審結達數量,預計98年審結達5萬件。
第二個E是Excellence,目標優化智慧財產法制,包括完成專利法修正草案及商標法修正草案及推動著作權法ISP草案,及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修正案完成立法。智慧局表示,此三法均屬重大修正草案,如獲通過,將在制度面更加強化企業對智慧財產權的運用與保護。
第三個E是Enforcement,以加強著作利用與執法效能為方向,包括 1.強化著作權授權利用機制,推廣合法利用著作觀念,健全仲團授權市場機制;2.推動貫徹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計畫,強化查緝仿冒,保障企業應有的獲利;3.配合檢、警及法院,強化司法功能,落實智財權保護。 智慧局指出,每年受理專利新申請案約8萬件,商標新申請案約6萬餘件,顯見企業將專利布局、品牌競爭作為市場競爭工具。然而智慧局的專利審查人力長期不足,影響審查效能,延緩產業取得專利權,衝擊企業競爭力,亟須改善;專利法、商標法與著作權法亦需配合產業需求調整。
智慧局提出今年的招牌菜,主軸是推動「Triple E計畫」,包括E xamination、Excellence、Enforcement,在此之下,強化專利審查效能、完成專利法修正草案,今年專利審結案件提高到5萬件。
智慧局說明,第一個E是Examination,以強化專利審查效能為核心,包括1.增加專利審查人力、2.確保專利審查品質、3.提高專利新申請案件審結達數量,預計98年審結達5萬件。
第二個E是Excellence,目標優化智慧財產法制,包括完成專利法修正草案及商標法修正草案及推動著作權法ISP草案,及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修正案完成立法。智慧局表示,此三法均屬重大修正草案,如獲通過,將在制度面更加強化企業對智慧財產權的運用與保護。
第三個E是Enforcement,以加強著作利用與執法效能為方向,包括 1.強化著作權授權利用機制,推廣合法利用著作觀念,健全仲團授權市場機制;2.推動貫徹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計畫,強化查緝仿冒,保障企業應有的獲利;3.配合檢、警及法院,強化司法功能,落實智財權保護。 智慧局指出,每年受理專利新申請案約8萬件,商標新申請案約6萬餘件,顯見企業將專利布局、品牌競爭作為市場競爭工具。然而智慧局的專利審查人力長期不足,影響審查效能,延緩產業取得專利權,衝擊企業競爭力,亟須改善;專利法、商標法與著作權法亦需配合產業需求調整。
2009/1/22
台燿 對埃索拉提民事訴訟
【2009-01-20/經濟日報/C5版/上市櫃公司1】
記者龍益雲/桃園報導
智慧財產法院駁回美商埃索拉對台燿科技(6278)所提出專利權訴訟假處分聲請,台燿昨(19)日決定向埃索拉美國及台灣公司提起民事訴訟。
台燿生產印刷電路板(PCB)上游基材銅箔基板(CCL),近年來包括聯茂電子(6213)等兩岸CCL廠紛遭美商同業埃索拉(Isola USA Corporation)指控侵權或損害專利,其中聯茂已與埃索拉和解。
台燿表示,埃索拉於去年9月16日對外宣稱,台燿生產及販售的部分型號,侵害其中華民國123529號「改良環氧物層板之填料」專利,包括TU-662及TU-752號產品,並向我國智慧財產法院聲請假處分,昨天接獲智慧財產法院駁回埃索拉聲請。
台燿說,法院裁定,埃索拉所提出的專家報告是以偏概全,實驗方法與專利說明書所定義的方法不同,所以不採信埃索拉的侵權主張。
記者龍益雲/桃園報導
智慧財產法院駁回美商埃索拉對台燿科技(6278)所提出專利權訴訟假處分聲請,台燿昨(19)日決定向埃索拉美國及台灣公司提起民事訴訟。
台燿生產印刷電路板(PCB)上游基材銅箔基板(CCL),近年來包括聯茂電子(6213)等兩岸CCL廠紛遭美商同業埃索拉(Isola USA Corporation)指控侵權或損害專利,其中聯茂已與埃索拉和解。
台燿表示,埃索拉於去年9月16日對外宣稱,台燿生產及販售的部分型號,侵害其中華民國123529號「改良環氧物層板之填料」專利,包括TU-662及TU-752號產品,並向我國智慧財產法院聲請假處分,昨天接獲智慧財產法院駁回埃索拉聲請。
台燿說,法院裁定,埃索拉所提出的專家報告是以偏概全,實驗方法與專利說明書所定義的方法不同,所以不採信埃索拉的侵權主張。
不實廣告請小心 50年老店太誇大 公平會開罰
工商時報 C4/稅務法務 2009/01/09
【譚淑珍/台北報導】
「50年老店」這樣的招牌,有時候確實可以因此招徠到客人,但是,如果50年的歷史有一點點的不真實,引來會是公平會的開罰。「金園排骨」與「金軒排骨」就因為分別號稱自己是「50年老店、西門町傳奇」,而被公平會以廣告不實分別處以新台幣20萬元。
這起案例中的金園排骨與金軒排骨,說起來可說是系出同門,他們的配方都來自於傳說中的西門町傳奇、也就是真正的50年老店金園排骨。
被公平會處分的金園排骨公司負責人陳秋鈴是真正西門町老店「金園排骨」創辦人胡陳金的加盟店,並在民國88年取得做排骨醃料的配方,隨後在民國92年成立金園排骨公司。
而金軒排骨,則是威軒食品行與鼎邦食品行這兩家食品行,在百貨公司美食街所使用的專櫃名稱與商標,而金軒排骨料源都來自於張美霞。
張美霞也是因為在民國73年加盟真正西門町老店「金園排骨」而取得排骨醃料配方,並在民國92年以新今園小吃店張美霞名義申請「金軒」標章獲准。
雖然,案例中的金園排骨與金軒排骨的配方系出同門,都擁有50年老店的味道,但是,公平會認為,只能說,口味與原設立在西門町、 50年老店「金園排骨」相符,但是,不是原來西門町所創立的老店事業主體的延續,兩家仍然是獨立不同的事業主體。
所以,這金園排骨與金軒排骨說自己是「西門町傳奇、50年老店」,公平會認定與事實不符是廣告不實。
【譚淑珍/台北報導】
「50年老店」這樣的招牌,有時候確實可以因此招徠到客人,但是,如果50年的歷史有一點點的不真實,引來會是公平會的開罰。「金園排骨」與「金軒排骨」就因為分別號稱自己是「50年老店、西門町傳奇」,而被公平會以廣告不實分別處以新台幣20萬元。
這起案例中的金園排骨與金軒排骨,說起來可說是系出同門,他們的配方都來自於傳說中的西門町傳奇、也就是真正的50年老店金園排骨。
被公平會處分的金園排骨公司負責人陳秋鈴是真正西門町老店「金園排骨」創辦人胡陳金的加盟店,並在民國88年取得做排骨醃料的配方,隨後在民國92年成立金園排骨公司。
而金軒排骨,則是威軒食品行與鼎邦食品行這兩家食品行,在百貨公司美食街所使用的專櫃名稱與商標,而金軒排骨料源都來自於張美霞。
張美霞也是因為在民國73年加盟真正西門町老店「金園排骨」而取得排骨醃料配方,並在民國92年以新今園小吃店張美霞名義申請「金軒」標章獲准。
雖然,案例中的金園排骨與金軒排骨的配方系出同門,都擁有50年老店的味道,但是,公平會認為,只能說,口味與原設立在西門町、 50年老店「金園排骨」相符,但是,不是原來西門町所創立的老店事業主體的延續,兩家仍然是獨立不同的事業主體。
所以,這金園排骨與金軒排骨說自己是「西門町傳奇、50年老店」,公平會認定與事實不符是廣告不實。
兩家金園排骨「傳人」 廣告都挨罰 爭老店嫡傳 先各打五十大板
中國時報 C3/社會新聞 2009/01/09
【唐鎮宇/台北報導】
公平會的兩份處罰,意外掀起誰才是「金園排骨」的真正嫡傳之爭。桃園「金園排骨」的南港分店,與西門町峨嵋街的「金軒排骨」於新光三越、環亞百貨的分店,雙雙打著「西門町五十年老店」,被公平會認定「商品品質內容虛偽不實」,分別裁罰十五萬與廿萬。但過去紅極一時、連總統馬英九都讚不絕口的「西門町五十年老店金園排骨」的真正傳人,事實上可能兩家都是。
桃園「金園排骨」的負責人陳金鈴,十年前曾是西門町金園排骨創始店的桃園加盟商。陳金鈴說,最原始的西門町老店在創辦人胡陳金老太太丈夫過世後就已經收起來,後來胡陳金的兒子與人發生債務糾紛,「金園排骨」的商標被假扣押後,她才輾轉將商標買下。
陳金鈴說,十年前加盟時她就取得「配方買賣同意書」,取得商標 權後,她就向台北打著金園排骨的店家逐一溝通,要求若繼續使用該名就必須支付權利金。她說,有些店老闆都已經一把年紀了,「我沒有要逼他們活不下去」,只要改名就不會要求侵權賠償,「我只是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已。」
得知兩家分店因為「廣告不實」被罰卅五萬,金軒排骨負責人張美霞大喊「我真的是有苦沒處講!」
張美霞說,她十幾歲就跟在西門町金園排骨創始店當小學徒,跟著胡老太太一塊一塊的拍打排骨。廿五年前,她用五十萬的合夥金在老店旁開了一家分店(現峨嵋街)後就一直經營到現在,「可以說是胡老太太的得意弟子!」
沒想到桃園金園排骨取得商標後,要向他們收取商標使用金,張美霞說,過去金園排骨在西門町紅極一時,做生意都忙不過來,「誰會想到商標註冊權」,「說起來商標我這個股東也有一部分才對」。她無法理解,只是做做小生意的人,而且是真的從胡老太太手中傳承排骨料理手藝,為什麼好端端的會突然「侵權」?
後來為了息事寧人,張美霞去年八月乾脆將店名改為「金軒排骨」,沒想到後來桃園金園排骨找分店的小毛病向公平會檢舉,她才會反過來檢舉桃園金園排骨的南港分店。
【唐鎮宇/台北報導】
公平會的兩份處罰,意外掀起誰才是「金園排骨」的真正嫡傳之爭。桃園「金園排骨」的南港分店,與西門町峨嵋街的「金軒排骨」於新光三越、環亞百貨的分店,雙雙打著「西門町五十年老店」,被公平會認定「商品品質內容虛偽不實」,分別裁罰十五萬與廿萬。但過去紅極一時、連總統馬英九都讚不絕口的「西門町五十年老店金園排骨」的真正傳人,事實上可能兩家都是。
桃園「金園排骨」的負責人陳金鈴,十年前曾是西門町金園排骨創始店的桃園加盟商。陳金鈴說,最原始的西門町老店在創辦人胡陳金老太太丈夫過世後就已經收起來,後來胡陳金的兒子與人發生債務糾紛,「金園排骨」的商標被假扣押後,她才輾轉將商標買下。
陳金鈴說,十年前加盟時她就取得「配方買賣同意書」,取得商標 權後,她就向台北打著金園排骨的店家逐一溝通,要求若繼續使用該名就必須支付權利金。她說,有些店老闆都已經一把年紀了,「我沒有要逼他們活不下去」,只要改名就不會要求侵權賠償,「我只是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已。」
得知兩家分店因為「廣告不實」被罰卅五萬,金軒排骨負責人張美霞大喊「我真的是有苦沒處講!」
張美霞說,她十幾歲就跟在西門町金園排骨創始店當小學徒,跟著胡老太太一塊一塊的拍打排骨。廿五年前,她用五十萬的合夥金在老店旁開了一家分店(現峨嵋街)後就一直經營到現在,「可以說是胡老太太的得意弟子!」
沒想到桃園金園排骨取得商標後,要向他們收取商標使用金,張美霞說,過去金園排骨在西門町紅極一時,做生意都忙不過來,「誰會想到商標註冊權」,「說起來商標我這個股東也有一部分才對」。她無法理解,只是做做小生意的人,而且是真的從胡老太太手中傳承排骨料理手藝,為什麼好端端的會突然「侵權」?
後來為了息事寧人,張美霞去年八月乾脆將店名改為「金軒排骨」,沒想到後來桃園金園排骨找分店的小毛病向公平會檢舉,她才會反過來檢舉桃園金園排骨的南港分店。
和艦案二審 曹興誠等仍判無罪
中國時報 A6/焦點新聞 2009/01/01
【郭良傑/台北報導】
聯電和艦案高等法院卅一日駁回檢方上訴,聯電前董事長曹興誠、宣明智、鄭敦謙等三人均維持原無罪判決。法官認為,檢方指聯電對和艦的承諾、協助等對外會計事項等均未具體舉證,駁回其上訴,背信罪部分無罪定讞,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仍得上訴。
高院判決指出,檢察官上訴指控曹興誠與聯電榮譽副董宣明智、聯電轉投資的宏誠創投總經理鄭敦謙等三人的行為是否「違背任務」涉嫌背信,及是否適用商業經營法則的構成要件部分,屬應鑑定事項而未經鑑定,檢察官負有舉證責任。
但檢方竟主張曹興誠等三人所為是否觸犯刑罰法律、合於犯罪構成要件不明,有待鑑定。檢察官對此未詳盡舉證責任,以致本案事證不周延、不明確,而應為被告有利的認定。
判決另指出,檢方也未就所謂「會計事項」,無論是營業秘密、專利權利金、管理技術勞務及承諾等在聯電公司與和艦公司之間,究竟有何權責關係;而在該權責關係下,交易內容與金額為何,是否確定等加以舉證。
合議庭認為,檢方起訴指聯電公司對和艦公司的承諾、協助等是否屬於對外會計事項,是否應揭露於聯電公司的財務報告,應視聯電公司與和艦公司間,是否存在行為時商業會計法第十一條第二項前段的對外會計事項,聯電與和艦究竟有何權責關係、交易內容與金額為何、是否確定?檢察官迄未以具體的證據舉證。
合議庭並指出,檢方未舉證聯電公司的8AB廠的產能利用率自九十一年三月到九十四年九月止,大多接近滿載,其曾如何支援和艦公司的產能,此舉如何影響聯電公司的產能利用率?
【郭良傑/台北報導】
聯電和艦案高等法院卅一日駁回檢方上訴,聯電前董事長曹興誠、宣明智、鄭敦謙等三人均維持原無罪判決。法官認為,檢方指聯電對和艦的承諾、協助等對外會計事項等均未具體舉證,駁回其上訴,背信罪部分無罪定讞,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仍得上訴。
高院判決指出,檢察官上訴指控曹興誠與聯電榮譽副董宣明智、聯電轉投資的宏誠創投總經理鄭敦謙等三人的行為是否「違背任務」涉嫌背信,及是否適用商業經營法則的構成要件部分,屬應鑑定事項而未經鑑定,檢察官負有舉證責任。
但檢方竟主張曹興誠等三人所為是否觸犯刑罰法律、合於犯罪構成要件不明,有待鑑定。檢察官對此未詳盡舉證責任,以致本案事證不周延、不明確,而應為被告有利的認定。
判決另指出,檢方也未就所謂「會計事項」,無論是營業秘密、專利權利金、管理技術勞務及承諾等在聯電公司與和艦公司之間,究竟有何權責關係;而在該權責關係下,交易內容與金額為何,是否確定等加以舉證。
合議庭認為,檢方起訴指聯電公司對和艦公司的承諾、協助等是否屬於對外會計事項,是否應揭露於聯電公司的財務報告,應視聯電公司與和艦公司間,是否存在行為時商業會計法第十一條第二項前段的對外會計事項,聯電與和艦究竟有何權責關係、交易內容與金額為何、是否確定?檢察官迄未以具體的證據舉證。
合議庭並指出,檢方未舉證聯電公司的8AB廠的產能利用率自九十一年三月到九十四年九月止,大多接近滿載,其曾如何支援和艦公司的產能,此舉如何影響聯電公司的產能利用率?
發明專利加速審查 啟動
工商時報 C4/稅務法務 2009/01/01
【侯雅燕/台北報導】
為縮短發明專利申請案等待審查時間,智慧局自元旦開始啟動「發明專利加速審查」程序,只要發明專利申請人將已獲得其他國家核准的專利文件交給智慧局,智慧局將優先審查,最快於6個月內將發出審查結果。
由於發明專利人向智慧局提出申請案件一年超過2萬件,實施發明 專利加速審查程序後,原本可能要等上1至2年才有機會審查的專利案,若在國外已通過審查,智慧局即可先行審查,這節省發明專利人許多等待時間。該方案預計先行試辦一年,智慧局會依據執行情形檢討評估再行決定是否繼續實施。
申請人提出「發明專利加速審查」,發明專利申請案經本局通知即將進行實體審查或再審查之後,其於外國之對應申請案已經由該外國 專利局實體審查而核准者。
【侯雅燕/台北報導】
為縮短發明專利申請案等待審查時間,智慧局自元旦開始啟動「發明專利加速審查」程序,只要發明專利申請人將已獲得其他國家核准的專利文件交給智慧局,智慧局將優先審查,最快於6個月內將發出審查結果。
由於發明專利人向智慧局提出申請案件一年超過2萬件,實施發明 專利加速審查程序後,原本可能要等上1至2年才有機會審查的專利案,若在國外已通過審查,智慧局即可先行審查,這節省發明專利人許多等待時間。該方案預計先行試辦一年,智慧局會依據執行情形檢討評估再行決定是否繼續實施。
申請人提出「發明專利加速審查」,發明專利申請案經本局通知即將進行實體審查或再審查之後,其於外國之對應申請案已經由該外國 專利局實體審查而核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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