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31

台灣青啤 上生商標恐遭撤銷

【經濟日報╱記者何蕙安/台北報導】 2008.12.26


兩啤酒大廠的商標糾紛又一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台灣青啤的「上生」商標雖然沒有直接說明商品的意思,但台語讀音與台灣菸酒的「上青ㄟ」商標近似,因此判決台灣青啤敗訴,智慧局應重新考慮是否撤銷台灣青啤的商標。

台灣青啤95年8月申請「上生」商標,指定使用在啤酒類商品;不過台灣菸酒認為「上生」的意涵與台灣菸酒的「上青ㄟ」類似,都有「最新鮮」的意思,擔心消費者混淆,要求智慧局撤銷,但慘遭駁回。

台灣菸酒不放棄,提起訴願,經濟部認為,「上生」的「上」,用台語讀是「ㄒㄩㄥˇ」,有「最」的意思,所以「上生」有「最新鮮」之意,又都用在啤酒商品,消費者容易誤認,要求智慧局應該要重新處分。

台灣青啤不滿,提起訴訟,強調「上生」兩字是希望給消費者產生一種飲用啤酒後飄飄欲仙、「上升」補充能量的感覺,是一種雙關用法,並非常見的文字組合;而且不管是「尚青」,還是「上青ㄟ」,都是業界常用形容啤酒新鮮的用語,缺乏原創性與識別性,應該不具排他性。

合議庭分析「上生」一詞,其中「上」字有去、到、向前衝等涵意,「生」字則是有發育、長出、性命等意思,兩字都有含義,而「上生」一詞也不是啤酒的常見用語,消費者應該不會一看到「上生」就聯想到「最新鮮」,因此不屬於說明性文字。

不過,判斷商標是否近似,要從外觀與讀音同時觀察,合議庭認為,兩商標雖然外觀不同,但如果用台語發音,「上生」的確與台灣菸酒的「上青ㄟ」發音相近,且都有「最新鮮」的意思,消費者買賣時的確有可能混淆,所以判決台灣青啤敗訴,由智慧局重新處分。

范可欽涉違反商標法 起訴

【經濟日報╱記者何蕙安/台北報導】 2008.12.25 03:53 am


知名廣告人范可欽涉嫌未經福漾公司同意,就擅自在其架設的網購平台「SO CHANNEL」上,使用類似福漾公司的「HOJA設計圖」商標來銷售宅配食物,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罪證確鑿,昨(24)日以違反商標法起訴范可欽。

曾擔任奧美上海、香港、北京創意總監的范可欽,日前與兄弟范可輝共同創立范售科技公司,由范可欽擔任董事長兼創意總監,推出隨選式影音購物平台「SO Channel」,主打以影音呈現商品特色,還獨家代理香港的阿一鮑魚。

據了解,福漾公司94年就申請「HOJA設計圖」,使用在飲食類商品。福漾公司最近發現,「SO Channel」上也使用同樣的英文字、但小寫的「hoja hoja」商標來銷售宅配食品,疑有抄襲福漾商標之嫌,而且販售商品類似,福漾擔心消費者會混淆,因此一狀告上台北地檢署。

檢方調查發現,范可欽今年3月才向智慧局申請「hoja hoja 」與「hoja hoja及圖」商標,指定使用在調理包、餅乾等商品,目前還沒取得智慧局核准,但已經在網站上使用「hoja hoja」作為宣傳,由於「hoja hoja」與福漾的「HOJA設計圖」英文字完全相同,的確可能造成消費者誤認。

范可欽到案後也坦承不諱,表示的確知道「HOJA設計圖」是福漾的商標,但還是放在「SO Channel」網購平台上銷售食品。台北地檢署認為范可欽違反商標法「在同一類產品使用近似商標」與「販賣仿冒商標商品」兩罪罪證確鑿,將范可欽提起公訴。

台灣紅高粱商標 不准註冊

【經濟日報╱記者何蕙安/台北報導】 2008.12.23


台灣菸酒申請「台灣紅高粱」商標,被智慧局認為是說明文字,不具識別性,不准註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支持智慧局見解,認為台酒無法提出消費者熟悉「台灣紅高粱」商標的證據,該商標不具先天與後天識別性,更一審仍判決台酒敗訴。

台灣菸酒公司92年12月申請「台灣紅高粱」商標,指定使用在酒、高粱酒、烈酒等商品,但智慧局認為「台灣紅高粱」是酒的說明性文字,容易誤導消費者,在93年底駁回註冊。

台酒不滿,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獲得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審。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仍認為,台酒的「台灣紅高粱」商標是由單純的中文字組成,其中「台灣」是地名,而「紅高粱」是一種釀酒的農作物,消費者很容易以為「台灣紅高粱」就是產品的成分說明,導致無法與其他商品區別,欠缺先天識別性。

台酒退而求其次,強調其商標經過密集在電視、廣播、報紙與雜誌刊登廣告,消費者想到「台灣紅高粱」就會想到台酒的產品,該商標應已取得後天識別性。不過合議庭根據台酒提出的資料,發現台酒在使用「台灣紅高粱」商標時,都是把文字拆開使用,並搭配「台灣紅玉山及圖」商標,判斷消費者無從熟悉「台灣紅高粱」商標。雖台酒以「金門紅高粱」為例,不滿「金門紅高粱」也有「紅高粱」三字,卻可註冊商標,抗議智慧局標準不一。但合議庭表示,不同個案情況不同,要視商標的知名度而定。

2008/11/18

金莎立體商標 具識別性

【經濟日報╱記者何蕙安/台北報導】 2008.11.10 03:18 am


提到咖啡色紙碟上、放著用金黃色鋁箔紙包裝的圓球巧克力,或許不少人腦中會浮現「金莎巧克力」,這個已被註冊為立體商標的包裝,最近被同業質疑不具識別性,要求撤銷;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金莎的包裝在廠商強力行銷及長期使用,已有後天識別性,判決提告的業者敗訴。

義大利商費列羅公司(FERRERO S.P.A)93年11月為旗下金莎巧克力的包裝申請立體商標,指定使用在巧克力等商品。

不過,弘大昌貿易公司認為,金莎立體商標不但不具識別性,且鋁箔紙與咖啡色紙碟有隔熱、防滾動、不沾手的功能,都是巧克力產品常用包裝,依法不能註冊商標,否則恐壟斷業者選擇,由於提起異議被智慧局駁回,只好提行政訴訟。

金莎立體商標是球狀糖果以金黃色包裝紙包裝,再以咖啡色包裝紙為底,另有一張含外文「FERRERO ROCHER」字樣、有金黃色、白色與紅色線條輪廓的白色橢圓形標籤,置於糖果頂端;合議庭認為,不管是造型或與包裝方式都不算獨特,因此不具先天識別性。

不過,根據費列羅公司提出的資料,費列羅公司77年將金莎引進臺灣後,從82年到93年每年在台行銷費用逾1,150萬美元,合議庭判斷,金莎包裝在費列羅公司長期使用下已被消費者熟悉,註冊成立體商標後,仍具備後天識別性。

至於金莎包裝有無違反商標法關於「立體形狀若有功能性,且是業者所需,就不能註冊」的規定,合議庭認為,金莎的立體商標結合圓球形狀、金色、咖啡色包裝等多種要素,並非業者製作巧克力商品的唯一選擇,並不違反商標法。

至於弘大昌公司指控金莎標籤的「FERRERO ROCHER」外文與弘大昌公司註冊的「FOREVER ROSERY及圖」商標太近似,合議庭認為,兩者在字母排列、字義都不同,且消費者通常是注意金莎的金黃色圓球造型,並非其外文標籤,所以消費者應該不至於誤認,最後仍判決弘大昌公司敗訴。

特技表演侵權 亞勝特技團被起訴

【聯合報╱記者范榮達/苗栗報導】 2008.11.18


特技表演也享有著作財產權!亞勝特技團在苗栗縣公館鄉映像園區、三義鄉火燄山遊樂區演出高難度的吉普車特技,引發少見的侵權爭議,檢察官昨天依違反著作權法罪嫌起訴。

亞勝特技團歐勝逢(38歲、台北縣人)表示,被指控侵權的吉普車特技表演,早就有人表演過,他師承告他的張承誌沒有錯,但他不肯買張的道具,張趁他不知情,申請著作財產權,他很冤枉。

亞勝特技團在映像園區、火燄山遊樂區表演吉普車「蹺蹺樂」、「飛簷走壁」等特技表演,高難度驚險演出,並讓遊客參與,成為遊樂區的賣點。

檢察官調查,張承誌創作的「吉普車特技高空表演」,非單純的特技,內容經過編排、設計,除了主持人串場,另穿插有情節的橋段,具原創性,屬著作權法的劇劇、舞蹈著作保護範圍。

歐勝逢、黃洪青桂(女、45歲、彰化縣人)未經張承誌同意或授權,合組亞勝特技團,由黃洪青桂製作相關道具,並經由她接洽,歐勝逢負責表演。

智慧局:間接侵權 擬納入專利法

【經濟日報╱記者何蕙安/台北報導】 2008.11.17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最近打算參考美、日等國,把「間接侵權」的概念納入專利法,由於各國規定不盡相同,加上「輔助」(幫助)與「誘引」(教唆)的概念不好界定,承辦草案修正的智慧局法務室主任石博仁強調,如何增修還要再邀集專家學者進行討論。

智慧局最近準備修正專利法,調整侵權的主觀要件、類型、求償範圍與證據保全等相關事項,10月底已舉辦首次公聽會,智慧局長王美花強調,間接侵權是「保障」,並非「侵權的無限大擴張」。

石博仁解釋,侵權可分為「直接」與「間接」,我國專利法採直接侵權,必須實施專利的全部要件才算是侵害專利,也就是要符合「全要件」。

不過,有時候被控侵權者雖然沒有實施所有要件,但實施的是當中最核心的部分(essential element),此時雖然不構成直接侵權,但實際上直接侵權的可能性極高,就是「間接侵權」。

石博仁舉例,甲廠商有一個專利的要件是A加B,乙廠商可能只生產A,但在說明書上告訴消費者可以搭配B使用,造成侵害到甲的專利。其中提供A的行為是「輔助侵權」,在說明書引導消費者結合B使用的行為是「誘引侵權」,兩者都屬於間接侵權。美、日、韓與歐盟等國都有間接侵權的規定,但在我國仍不算是侵權。

侵權態樣極多,引進間接侵權的概念將使專利的保護更加完整,不過,石博仁強調所謂「一刀兩刃」,間接侵權的概念,也可能使得下游製造商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觸「輔助侵權」,如何用文字界定「間接」,難度也很高。

據了解,間接侵權的概念雖然在各國都很蓬勃,但實務上案例不多。目前智慧財產法院就有一件廠商生產販賣專利過期的學名藥,但在說明書中建議消費者可以搭配其他藥品使用,疑似間接侵權的案件,法官究竟會如何認定,屆時可從判決窺知一二。

兩岸專利 洽談互相承認優先權

【經濟日報╱記者何蕙安/台北報導】 2008.11.18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主辦的「2008兩岸專利論壇」,今(18)日起連續兩天在宜蘭登場,經濟部智慧局希望透過這次的論壇,洽談兩岸互相承認專利優先權等議題。

智慧局專利一組組長鍾士偉指出,大陸跟台灣一樣,專利申請案件成長很快,同時面臨審查質與量的問題,因此如何在人力、訓練、品質、時效等因素取得平衡,是明天討論的重點之一。此外,兩岸在專利代理人的制度方面都有很大的變革,雙方也會交換彼此在人才訓練、公會組織與國家考試的實務經驗。

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李玉光將親自發表中國大陸知識產權的最新發展;智慧局的一級主管也會輪番上場,介紹台灣專利法、專利審查實務與最新的專利師制度。

此次專利論壇的意義格外重大,不但首次在台舉辦,來台官員也是歷年來人數最多、層級最高,且是前所未有的從法制面、審查實務、專利人才培訓與管理制度來全面性交換兩岸專利經驗。由於論壇的議題非常多,時間也很緊湊,智慧局官員期盼未來有機會再就個別議題再深入交流。

據指出,李玉光在15日晚間已率領十多名官員抵達台灣,隨行官員包括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主任甘紹寧、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秘書長李建蓉與知識產權局官員等十餘人,一行人昨日拜會工總,並前往智慧局禮貌性參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