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9

特通控侵權 湧德:無重大影響


(中央社記者韓婷婷台北18日電)湧德17日收到特通科技提出的侵權訴狀,湧德表示,對方主張的專利,已經是公開的技術,並非專利保障範圍,對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

湧德今天掛牌上櫃第一天,卻在昨天晚間收到智慧財產法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原告特通科技公司透過智慧財產法院向湧德提出侵犯專利權民事訴訟。

湧德表示,已委請律師依法定程序辦理後續事宜,訴訟各項主張應由雙方舉證,待法院審理後方可確定,目前對湧德營運及財務並無重大影響。

湧德指出,初步了解,特通所主張的專利已經是公開的技術,不在專利保障範圍內,待舉證後,未來不排除對特通提出毀損名譽告訴。

湧德今天掛牌上櫃首日,以承銷價50元掛牌,開盤以大漲34%的67元開出,交易第一個小時股價最高衝上69.5元,漲幅為39%,成交量達3850張。

友達:全力配合調查局辦洩密案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15日電)法務部調查局偵辦友達光電離職研發主管涉嫌洩密給大陸面板廠華星光電,並查扣相關證物。友達表示,將全力配合調查,並提供一切必要協助。
友達光電發布聲明表示,某高階研發主管盜用及外洩公司營業秘密,並於離職後提供競爭廠商技術,侵害重要研發成果,嚴重影響產業公平競爭。
友達已向法務部調查局及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經檢調單位積極偵辦,友達全力配合調查並提供一切必要協助。
聲明說,感謝司法檢調單位重視保護產業營業秘密,及遏止不法竊取營業祕密行為,相信在司法、行政機關及民間企業通力合作下,能有效嚴懲不法保護產業創新的果實。公司也將持續積極保護智慧財產權,以維護股東權益。
調查局指出,友達原顯示器開發中心連姓最高主管、原有機發光二極體(OLED)技術處王姓經理,於民國100年9月間,遭大陸TCL集團旗下華星光電公司執行副總裁陳某等利誘。
連、王兩人將友達光電公司主動有機發光二極體(AMOLED)、影像品質最佳化的低色偏產品技術、高穿透率產品技術、高對比度、高畫質產品技術、4道光罩(4MASK)製造技術等面板先進關鍵技術輸往大陸地區。
兩人並轉赴大陸TCL集團工業研究院擔任副院長及華星光電公司AMOLED開發部部長,獲取年薪逾百萬美元等高額酬佣。
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持續掌握連某及王某入出境狀況,今年9月26日報請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搜索連某住處,查扣犯罪工具筆記型電腦,並陸續約談兩人到案說明,全案即將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分析師指出,華星光電為大陸知名家電廠商TCL轉投資面板廠,新建高世代的8.5代面板生產線,去年第4季量產,今年以來產能不斷提升,已對台灣面板廠形成競爭壓力。

2012/10/1

阿里巴巴ALI商標爭訟 揚智2項商標 勝訴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2012/09/14
智慧財產法院日前判決,宏碁集團關係企業揚智科技公司,所註冊 的「ALi及圖」商標,指定使用在「電腦軟硬體及周邊配備之零售、 通訊器材之零售」服務部分,與「ALI PAY」商標不構成近似,這兩 部分服務的商標權判給揚智科技。
  揚智科技所註冊獲准的「ALi及圖」商標,大陸的阿里巴巴集團公 司認為與該集團「ALI PAY」商標疑涉近似,阿里巴巴向經濟部智慧 局申請商標評定,智慧局審定確涉有近似恐混淆消費者之虞,因此撤 銷揚智的商標註冊,雙方因而打起行政官司。
  智慧法院調查,揚智的商標其外文「ALi」,為揚智最初的英文名 稱Acer Laboratory Inc.(即宏碁實驗室)的英文簡稱,而意指該公 司原係由宏碁集團所創設之涵意,本身具有相當的識別性,因此訴訟 中的兩商標,其各自的識別性強弱並無差異。
  但法院認為,阿里巴巴從93年起,在該公司經營的支付寶「ALIPA Y」電子支付網站使用,提供第三方信用擔保服務,就網路購物交易 的使用者而言,對「ALI PAY」商標較為熟悉。
  不過阿里巴巴始終未將「ALI PAY」商標使用在電腦硬體及周邊配 備之零售服務,因此「ALi及圖」商標使用在「電腦軟硬體及周邊配 備零售」這兩項服務,消費者應不致誤認其來源為阿里巴巴公司所有 。
  至於「ALi及圖」商標用其他5項服務,與「ALI PAY」商標提供的 服務近似性高,法院因此同意智慧局將這5項服務部分撤銷的。
  法院這種按商標指定服務內容不同,所產生商標特色的識別性差異 情況,來加以判決商標權歸屬的作法「很特別」,揚智若不服判決, 仍可上訴。

2012/8/29

玉珍齋商標案定讞 黃母勝訴 至於鳳眼糕的「鳳眼」商標權,則歸老三黃一彬所有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2012/08/28
  彰化鹿港百年糕餅老店玉珍齋,爆發母子及兄弟爭奪商標權糾紛, 最高法院日前判決,玉珍齋與玉珍齋鳳黃酥商標權為母親黃盧清秀所 有,而鳳眼糕的「鳳眼」商標權,則屬老三黃一彬所有。
  玉珍齋創立於光緒3年(1877年),第4代傳人黃森榮擁有「玉珍齋 」、「玉珍齋鳳黃酥」及「鳳眼」等3項商標權;1999年10月1日黃森 榮往生,其妻黃盧清秀,及6名子女,即黃一舟、黃一栩、黃一彬、 黃一誠、黃一淵、黃一絢等7人因此爆發商標權爭訟。
  第5代的老大黃一舟和弟妹共5人,9年多前,控告母親及老三黃一 彬無權獨享玉珍齋相關商標。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老大黃一舟等人勝訴,媽媽和老三應塗銷這3 項商標專用權。但黃盧清秀與老三提起上訴,二審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老三黃一彬有「鳳眼」商標專用權,而其母則享其他兩項商標專用權 。
  老大黃一舟等不服智慧法院這件逆轉判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支 持智慧法院的見解,在8月23日宣判,上訴駁回;使得這宗纏訟10年 的商標官司,終告塵埃落定。
  1990年間,黃森榮讓大兒子黃一舟以玉珍齋為名開設便利商店,全 家和樂、相安無事,唯黃森榮往生後,老三黃一彬在母親支持下,接 手玉珍齋本舖,老大黃一舟等認為母親偏心,親子兄弟因而鬩牆。
  這件商標權歸屬的官司,引爆點在於老大黃一舟等子女認為,父親 黃森榮過世前已心智衰弱,沒能力同意移轉商標權,認定「玉珍齋」商標是遺產,應由母子女等7人共同繼承。但智慧法院認為,病歷未 提過黃森榮心神喪失,老大黃一舟等5兄妹也不能證明黃森榮在移轉 契約當時無行為能力。此外,當初幫黃看診的醫師也作證,指黃仍能 自行就診,無證據顯示他心神喪失,因此判決黃母及老三合法取得商 標,此見解也獲最高法院支持。

智慧財產法院認定,UCC已達高度著名程度,其他公司不能使用 UCC商標官司 日商打贏經部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2012/08/08
日商UCC與味全合資成立優仕公司,在台開設UCC咖啡連鎖店,遍及 台灣北中南,經濟部訴願會卻認為日商UCC商標不到「高度著名程度 」。但智慧財產法院打了經濟部一巴掌,判決經濟部訴願決定要撤銷 。
  智慧法院判決指出,1997年7月因泰國實行浮動匯率制引發亞洲金 融風暴,到2000年景氣依然惡劣,但台灣連鎖咖啡店逆勢成長,每年 消費30億杯咖啡,平均每人每年消費130杯。日商UCC控股公司創立在 1933年,,並在1969年推出世界第1罐罐裝咖啡。日商UCC公司在197 4年就以「UCC」為商標,在台灣取得包括咖啡、茶與可可等混合製品 的註冊商標。
  日商UCC在1985年來台與味全公司合資成立優仕公司,以「UCC」, 中文優喜喜為名,在台灣北中南各地開設咖啡連鎖店,優仕的UCC咖 啡銷售實績每年約2到3億元;UCC商標還曾在國內職棒味全龍隊的臂 章上宣傳與廣告,智慧法院認定,日商UCC商標已經達到商標法高度 著名程度。
  不過,經濟部智慧局卻在2008年間,核准彬富公司以「UCC及圖」 商標,註冊登記使用在自行車等20多種商品。
  日商UCC公司獲悉後認為,彬富的商標違反商標法關於「商標減損 」規定,長期使用對日商UCC商標會產生弱化的減損效果,並會造成 消費者誤以為這兩商標是同一公司兩種不同產品的情況,於是向智慧 局提起異議,智慧局承認審定有誤,因此對彬富的UCC商標註冊作出 應予撤銷的處分。
  彬富不服,向智慧局的上司經濟部提起訴願,經濟部訴願委員會認 為彬富的UCC商標,不會造成對日商UCC商標的減損情形,並認定日商 UCC的商標未達「高度知名程度」,於是作出要求智慧局另處分的訴 願決定。這下子引起日商UCC不滿,一狀告進法院。
  智慧財產法院更一審日前判決,訴願決定撤銷,也就是經濟部敗訴 。易言之,法院支持智慧局撤銷彬富UCC商標的行政處分。本件仍可 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但未來日商UCC若獲得勝訴判決確定,彬富就 不能再用UCC為該公司商標了。

利用臉書賣仿冒品 侵權千萬元 想規避查緝轉進社群網站 吸引「好友」數千人 但難逃法眼 破獲逾千件名牌與假LV、凱蒂貓鑽表

【鄭光宏/嘉義報導】
    中國時報       2012/08/23
  社群網站變拍賣網站!看準臉書「好友邀請」較公開的拍賣網站具 私密性,林姓女子兩年來涉嫌自淘寶網低價買進凱蒂貓、香奈兒飾品 、手錶等仿冒品,再利用臉書充當拍賣網站,高價賣出賺取十倍利差 ,侵權金額高達上千萬;據稱,這是國內罕見在臉書上破獲侵權案件 。
  保智大隊嘉義中隊隊長林家柱表示,由於臉書(facebook)屬於半 封閉型社群網站,雙方必須互為好友,才能觀看留言或網頁訊息,加 上在台沒有分公司,增加調閱帳號使用人資料難度,因此仿冒業者為 規避查緝,近年來多將觸角從拍賣網站轉至社群網站,係仿冒侵權新 型態。
  保智隊員陳明杰是在六月進行網巡時,偶然發現林姓女嫌疑似在臉 書上販賣仿冒香奈兒項鍊、耳環與Hello Kitty生活雜貨,但因與林 非好友,無法觀看商品,因此商請妻子假冒購買者,向林提出「好友 邀請」,一周後,獲得對方審核通過,才可以看照片購物。
  突破案情後,陳發現林嫌臉書更新商品訊息相當快,飾品多數百元 、鑽表則是五、六千元,因物美價廉吸引好友三、四千人加入,監控 多時,上周率隊前往新竹竹北、林嫌租屋處逮人,並起獲包括一千多 件名牌飾品、Hello Kitty各式雜貨,還有三百多隻仿冒LV、凱蒂 貓鑽表。
  林嫌到案坦承,本身就是Kitty迷,多年來因收藏,偶然接觸到對 岸仿冒業者後,開始販賣贗品,由於Yahoo與露天拍賣網要收取手續 費、且容易被警方盯上,看準社群網站好友自己可以篩選,風險相對 較低,因此才會在臉書上販賣,孰料仍被逮;警訊後,全案依違反著 作權法移送。

2012/6/4

地名非專屬 紅瓦厝保住「台灣」米酒商標



  • 2012-05-14
  •  
  •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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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嘉邦/新北市報導
     全久榮公司販售的「紅瓦厝台灣米酒」,被台灣菸酒公司認為違反商標法,向經濟部提起訴願,商標遭到撤銷。全久榮公司不服,再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智財法院認為,「台灣」是地名,非台灣菸酒公司專屬,判決允許該商標存在。
     台灣菸酒公司認為,「菸酒」是營業種類,「台灣」雖是地名,但在此應是屬於該公司特取部分,而全久榮公司出產的「紅瓦厝米酒頭台灣Red H.TAIWAN MICHIU TOU」,商標中的「台灣」字樣鮮明,容易使人與台灣菸酒公司產生聯想,導致公眾混淆誤認,因此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異議,法院起初認定「異議不成立」,台灣菸酒再向經濟部提出訴願,經濟部要求智財法院重新審理後,判定「紅瓦厝台灣米酒」違反商標法。
     全久榮不服,再提出行政訴訟,主張「台灣」是地名,許多公司名稱都以台灣為名,包括台灣銀行、台灣水泥、台灣大哥大等,不應該成為台灣菸酒公司專用。
     智財法院認為,眾多公司行號皆以台灣為名,若台灣二字為公司特取部分,眾多企業如何區別,因此公司特取部分不應去除營業種類,按照過往媒體都使用「台灣菸酒」作為其公司名,顯然這四個字才是該公司特取部分。另,「紅瓦厝台灣米酒」商標中還有「紅瓦厝」、「RedH.」「TAIWAN MICHIU」、「RICE WINE」等中英字樣,應不致使消費者混淆,因此撤銷原處分,全久榮公司可繼續保有該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