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8/29

玉珍齋商標案定讞 黃母勝訴 至於鳳眼糕的「鳳眼」商標權,則歸老三黃一彬所有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2012/08/28
  彰化鹿港百年糕餅老店玉珍齋,爆發母子及兄弟爭奪商標權糾紛, 最高法院日前判決,玉珍齋與玉珍齋鳳黃酥商標權為母親黃盧清秀所 有,而鳳眼糕的「鳳眼」商標權,則屬老三黃一彬所有。
  玉珍齋創立於光緒3年(1877年),第4代傳人黃森榮擁有「玉珍齋 」、「玉珍齋鳳黃酥」及「鳳眼」等3項商標權;1999年10月1日黃森 榮往生,其妻黃盧清秀,及6名子女,即黃一舟、黃一栩、黃一彬、 黃一誠、黃一淵、黃一絢等7人因此爆發商標權爭訟。
  第5代的老大黃一舟和弟妹共5人,9年多前,控告母親及老三黃一 彬無權獨享玉珍齋相關商標。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老大黃一舟等人勝訴,媽媽和老三應塗銷這3 項商標專用權。但黃盧清秀與老三提起上訴,二審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老三黃一彬有「鳳眼」商標專用權,而其母則享其他兩項商標專用權 。
  老大黃一舟等不服智慧法院這件逆轉判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支 持智慧法院的見解,在8月23日宣判,上訴駁回;使得這宗纏訟10年 的商標官司,終告塵埃落定。
  1990年間,黃森榮讓大兒子黃一舟以玉珍齋為名開設便利商店,全 家和樂、相安無事,唯黃森榮往生後,老三黃一彬在母親支持下,接 手玉珍齋本舖,老大黃一舟等認為母親偏心,親子兄弟因而鬩牆。
  這件商標權歸屬的官司,引爆點在於老大黃一舟等子女認為,父親 黃森榮過世前已心智衰弱,沒能力同意移轉商標權,認定「玉珍齋」商標是遺產,應由母子女等7人共同繼承。但智慧法院認為,病歷未 提過黃森榮心神喪失,老大黃一舟等5兄妹也不能證明黃森榮在移轉 契約當時無行為能力。此外,當初幫黃看診的醫師也作證,指黃仍能 自行就診,無證據顯示他心神喪失,因此判決黃母及老三合法取得商 標,此見解也獲最高法院支持。

智慧財產法院認定,UCC已達高度著名程度,其他公司不能使用 UCC商標官司 日商打贏經部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2012/08/08
日商UCC與味全合資成立優仕公司,在台開設UCC咖啡連鎖店,遍及 台灣北中南,經濟部訴願會卻認為日商UCC商標不到「高度著名程度 」。但智慧財產法院打了經濟部一巴掌,判決經濟部訴願決定要撤銷 。
  智慧法院判決指出,1997年7月因泰國實行浮動匯率制引發亞洲金 融風暴,到2000年景氣依然惡劣,但台灣連鎖咖啡店逆勢成長,每年 消費30億杯咖啡,平均每人每年消費130杯。日商UCC控股公司創立在 1933年,,並在1969年推出世界第1罐罐裝咖啡。日商UCC公司在197 4年就以「UCC」為商標,在台灣取得包括咖啡、茶與可可等混合製品 的註冊商標。
  日商UCC在1985年來台與味全公司合資成立優仕公司,以「UCC」, 中文優喜喜為名,在台灣北中南各地開設咖啡連鎖店,優仕的UCC咖 啡銷售實績每年約2到3億元;UCC商標還曾在國內職棒味全龍隊的臂 章上宣傳與廣告,智慧法院認定,日商UCC商標已經達到商標法高度 著名程度。
  不過,經濟部智慧局卻在2008年間,核准彬富公司以「UCC及圖」 商標,註冊登記使用在自行車等20多種商品。
  日商UCC公司獲悉後認為,彬富的商標違反商標法關於「商標減損 」規定,長期使用對日商UCC商標會產生弱化的減損效果,並會造成 消費者誤以為這兩商標是同一公司兩種不同產品的情況,於是向智慧 局提起異議,智慧局承認審定有誤,因此對彬富的UCC商標註冊作出 應予撤銷的處分。
  彬富不服,向智慧局的上司經濟部提起訴願,經濟部訴願委員會認 為彬富的UCC商標,不會造成對日商UCC商標的減損情形,並認定日商 UCC的商標未達「高度知名程度」,於是作出要求智慧局另處分的訴 願決定。這下子引起日商UCC不滿,一狀告進法院。
  智慧財產法院更一審日前判決,訴願決定撤銷,也就是經濟部敗訴 。易言之,法院支持智慧局撤銷彬富UCC商標的行政處分。本件仍可 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但未來日商UCC若獲得勝訴判決確定,彬富就 不能再用UCC為該公司商標了。

利用臉書賣仿冒品 侵權千萬元 想規避查緝轉進社群網站 吸引「好友」數千人 但難逃法眼 破獲逾千件名牌與假LV、凱蒂貓鑽表

【鄭光宏/嘉義報導】
    中國時報       2012/08/23
  社群網站變拍賣網站!看準臉書「好友邀請」較公開的拍賣網站具 私密性,林姓女子兩年來涉嫌自淘寶網低價買進凱蒂貓、香奈兒飾品 、手錶等仿冒品,再利用臉書充當拍賣網站,高價賣出賺取十倍利差 ,侵權金額高達上千萬;據稱,這是國內罕見在臉書上破獲侵權案件 。
  保智大隊嘉義中隊隊長林家柱表示,由於臉書(facebook)屬於半 封閉型社群網站,雙方必須互為好友,才能觀看留言或網頁訊息,加 上在台沒有分公司,增加調閱帳號使用人資料難度,因此仿冒業者為 規避查緝,近年來多將觸角從拍賣網站轉至社群網站,係仿冒侵權新 型態。
  保智隊員陳明杰是在六月進行網巡時,偶然發現林姓女嫌疑似在臉 書上販賣仿冒香奈兒項鍊、耳環與Hello Kitty生活雜貨,但因與林 非好友,無法觀看商品,因此商請妻子假冒購買者,向林提出「好友 邀請」,一周後,獲得對方審核通過,才可以看照片購物。
  突破案情後,陳發現林嫌臉書更新商品訊息相當快,飾品多數百元 、鑽表則是五、六千元,因物美價廉吸引好友三、四千人加入,監控 多時,上周率隊前往新竹竹北、林嫌租屋處逮人,並起獲包括一千多 件名牌飾品、Hello Kitty各式雜貨,還有三百多隻仿冒LV、凱蒂 貓鑽表。
  林嫌到案坦承,本身就是Kitty迷,多年來因收藏,偶然接觸到對 岸仿冒業者後,開始販賣贗品,由於Yahoo與露天拍賣網要收取手續 費、且容易被警方盯上,看準社群網站好友自己可以篩選,風險相對 較低,因此才會在臉書上販賣,孰料仍被逮;警訊後,全案依違反著 作權法移送。

2012/6/4

地名非專屬 紅瓦厝保住「台灣」米酒商標



  • 2012-05-14
  •  
  • 中國時報
  •  
  • 唐嘉邦/新北市報導
     全久榮公司販售的「紅瓦厝台灣米酒」,被台灣菸酒公司認為違反商標法,向經濟部提起訴願,商標遭到撤銷。全久榮公司不服,再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智財法院認為,「台灣」是地名,非台灣菸酒公司專屬,判決允許該商標存在。
     台灣菸酒公司認為,「菸酒」是營業種類,「台灣」雖是地名,但在此應是屬於該公司特取部分,而全久榮公司出產的「紅瓦厝米酒頭台灣Red H.TAIWAN MICHIU TOU」,商標中的「台灣」字樣鮮明,容易使人與台灣菸酒公司產生聯想,導致公眾混淆誤認,因此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異議,法院起初認定「異議不成立」,台灣菸酒再向經濟部提出訴願,經濟部要求智財法院重新審理後,判定「紅瓦厝台灣米酒」違反商標法。
     全久榮不服,再提出行政訴訟,主張「台灣」是地名,許多公司名稱都以台灣為名,包括台灣銀行、台灣水泥、台灣大哥大等,不應該成為台灣菸酒公司專用。
     智財法院認為,眾多公司行號皆以台灣為名,若台灣二字為公司特取部分,眾多企業如何區別,因此公司特取部分不應去除營業種類,按照過往媒體都使用「台灣菸酒」作為其公司名,顯然這四個字才是該公司特取部分。另,「紅瓦厝台灣米酒」商標中還有「紅瓦厝」、「RedH.」「TAIWAN MICHIU」、「RICE WINE」等中英字樣,應不致使消費者混淆,因此撤銷原處分,全久榮公司可繼續保有該商標。

醬油露侵權 「第一名店」控「美福」



日系醬料的進口商「第一名店」,指控美福集團旗下的「美福食集」販售香菇昆布醬油露,冒用第一名店的「香菇王香菇醬油露」商標,前天晚上向台北市內湖警分局報案,控告美福食集違反商標法。
美福食集表示,當初美福賣場曾販售第一名店的醬油露,後來因故下架,改販售現在的醬油露;兩家廠商都提供商品照片,不料美術人員在現在販售的醬油露DM上誤植「第一名店」商品照片,造成第一名店困擾,美福食集相當抱歉,已在旗下賣場做出緊急更正及公告。

第一名店進口許多日系醬料,其中一項商品是日本森產業製造的香菇王香菇醬油露;美福食集販售一款香菇昆布醬油露,兩種商品的瓶身都是白底黑色日本字,再以綠底白字標示名稱,包裝類似,美福食集的醬油便宜100元。

前晚8點左右,第一名店向內湖警分局報案指稱,美福食集的香菇昆布醬油露DM,冒用第一名店香菇王香菇醬油露商標;美福食集網站介紹醬油產品特色的文字內容,也與第一名店的文字內容雷同。
第一名店認為商品商標遭侵權,提告並提供一些證物,在文德派出所製作筆錄。第一名店認為美福食集的宣傳DM冒用商標,派出所將全案送至偵查隊,近日通知美福食集相關人員釐清案情。


齊秦〈大約在冬季〉著作權官司敗訴



【葉德正/新北市報導】  中國時報        2012/05/17
  齊秦日前發現他所創作的〈大約在冬季〉、〈狼〉等27首歌曲著作 權竟不屬於他,向環球唱片提告討回著作權;但法院認定,齊秦當時 簽的「著作權轉讓證明書」,均是記載將「音樂著作權」轉讓給唱片 公司,而非齊秦指的「錄音著作權」,判決齊秦敗訴。全案可上訴。
  齊秦指出,他在民國74至75年間創作〈大約在冬季〉、〈狼〉、〈 玻璃心〉等27首歌曲,錄製成專輯後,他僅授權「錄音著作權」給老 東家綜一公司,樂譜、歌詞等「音樂著作權」仍屬於自己。綜一公司 多年前被寶麗金唱片收購,寶麗金又與環球唱片合併,成為現在的環 球唱片。
  齊秦強調,唱片公司提出的「著作權轉讓證明書」,裡頭他的簽名 與蓋章就有8種,和他的筆跡明顯不同,顯然是當時綜一公司偽造而 成。
  環球唱片反駁,當時綜一公司聘請齊秦發行唱片,歌曲著作權由綜 一所有,後經整併改名為環球,歌曲權利當然歸環球所有。也表示齊 秦這20餘年間從未主張詞曲的權利,齊秦確實已知唱片公司擁有歌曲 著作權。

與萬寶龍爭商標 明聳敗訴



中國時報  【葉德正】  《社會傳真機》 2012/05/06
           
生產精品鋼筆聞名的德國品牌「萬寶龍」,認為製造遮陽傘、冷煤 的台灣明聳企業註冊商標「六花瓣」,與他們的「白色六角星」過於 相似,跨海提告;明聳商標遭撤後,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認為,兩商標構圖極相似,恐造成消費者混淆,判決明聳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