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A21/稅務法務 2011/10/2
遊戲橘子以「便利商店」作為5類308種商品或服務的商標,智慧財產法院判決,這種商標不具先天與後天識別性,不准註冊為商標。
法院指出,「便利商店」一詞,泛指國內的4大便利超商系統,而任何一家便利商店,也無法獨攬這一名詞作為自己代表,消費者也無法僅以便利商店一詞,判斷商品或服務的來源。以此推論,遊戲橘子使用的「便利商店」一詞,對消費者而言,其識別性並不高。
201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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